|
公司治理單位包括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與推行專責單位。
推行專責單位:
本公司於董事會通過,由財務部朱文賢副總(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資歷)為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統籌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詳細進修情形請見公司網站。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如下:
(一)
研擬適當公司制度以促進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的透明度及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的落實。
(二)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需要,協助董事年度進修與課程安排。
(三)
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並擬訂議程,並至少於會前七日通知所有董事出席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以利董事瞭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內容若有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並應適當迴避之情形,將給予相對人事前提醒。
(四)
協助董事落實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在封閉期前發E-MAIL通知各董事注意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停止其股票交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五)
每年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與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後辦理變更登記。
(六)
檢視公司治理中心每年度發佈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逐項健檢公司達標情形。
(七)
每年舉辦法人說明會,進行利害關係人溝通。
公司治理主管當年度業務執行及進修情形....下載PDF檔案
|